中新網11月5日電 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昨天再次否認兩岸直航可通過民間進行協商的可能性。
陳水扁向訪臺的美國人士聲稱,對岸大陸認為兩岸可通過民間進行直航協商,是對形勢的“錯估、誤判”。
他并聲稱,改善兩岸關系一直是臺灣當局“努力的方向”。
這位被島內“在野”黨公認善變的領導人,今年5月10日曾向媒體宣稱,對即將展開的“三通”談判,“我們要做到彈性務實”,“對于‘三通’的談判,包括由誰出面去談、由誰簽署協議,都可以彈性”。他并稱,“臺港航線可以這樣做,‘三通’也不是不能用相同的道理和思維來處理”。但在10月31日,陳水扁出爾反爾,聲稱任何形式的直航全都涉及“政府公權力”,“不是民間可以取代的”。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李維一10月30日在記者會上明確表示,“三通”商談不是政治談判,不應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和干擾。在“三通”技術性、業務性商談中可以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但也絕不能把兩岸“三通”說成是“國與國”之間的“三通”。只要做到這一點,雙方就可通過民間協商,使用兩岸注冊的船舶和飛機,進港時掛公司旗或標志旗,就可以盡快通起來。
陳水扁在兩岸“三通”問題上自相矛盾的言論回放
2002年11月01日10:43
中新網11月1日電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昨天出爾反爾,聲稱任何形式的直航全都涉及“政府公權力”,“不是民間可以取代的”,從而推翻兩岸直航由民間協商的可能性。事實上,陳水扁就此問題的發言內容反復無常由來已久,從中亦可對陳水扁當局在兩岸“三通”問題上的誠意窺見一斑。
2000年5月21日 陳水扁在就職臺灣地區領導人次日聲稱,盡早開放“三通”是改善兩岸緊張關系的重要政策之一。若能達成,促進兩岸經貿發展,進而降低武力沖突,亦不失為“強化外島守備”的另一種形勢力量。
2000年9月16日 在記者會上稱,臺灣應“勇于”面對“三通”問題,特別是通航問題。
2001年6月28日 聲稱臺灣想用所謂“小三通”作為“大三通”的第一步,但不能同意大陸方面的“一中原則”。
2002年5月10日 在金門大擔島放話說,“三通”是一條必走的路,至于談判,可授權民間進行,當局不必站在第一線。
2002年7月8日 聲稱臺灣當局不接受在有預設立場下進行“三通”談判,即不能視為國家內部事務。
2002年9月28日 對媒體聲稱,兩岸間的航線定為“特殊的國際航線”,才能夠與大陸進行通航談判。
2002年10月23日 指稱“三通”或直航并非振興臺灣經濟的“萬靈丹”。
2002年10月31日 聲稱任何形式的直航都涉及“政府公權力”的行使,“不是民間可以取代”。
——據香港《文匯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