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8日電 據中國證監會、央行7日聯合頒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11個產業將不允許外商進行投資。
《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合格投資者的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
根據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2002年3月11日發布,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內上市公司涉及到的禁止外商投資產業包括:
1、中國稀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養殖、種植(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2、轉基因植物種子生產、開發
3、中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
4、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5、稀土勘查、開采、選礦
6、放射性礦產的冶煉、加工
7、列入國家保護資源的中藥材加工(麝香、甘草、黃麻草等)
8、傳統中藥飲片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秘方產品的生產
9、電網的建設、經營
10、圖書、報紙、期刊的出版、總發行和進口業務,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總發行和進口業務,電影制片、發行公司
11、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臺、轉播臺、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