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8日電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提供的消息說,日前廣東省陽江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罷免麥崇楷廣東省九屆人大代表職務的決定。
不久前,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第四十三次主席會議決定撤銷麥崇楷委員資格;中央紀委決定報經黨中央批準,給予麥崇楷開除黨籍處分;
麥崇楷于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在擔任廣東省政法委副書記,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期間,個人受賄174萬余元;伙同其子受賄1013萬元;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子經商獲取巨額貸款;道德敗壞,生活糜爛。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據此建議陽江市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其省九屆人大代表職務。
據悉,麥崇楷案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