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稱,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生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對此,湖南省計生委一位人士質疑:采用人工授精可以生育,但孩子有權知道父親是誰,這怎么解決?
據瀟湘晨報報道,湖南省計生委法規處有關負責人介紹,9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根據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人口狀況,制定各自的具體配套辦法。吉林省就是根據其實際情況制定的。
這位負責人說,此項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公民的生育權,但是不可避免也存在種種問題。例如獨身女性如果在孩子尚未長大時意外死亡,孩子該由誰撫養?其生理上的父親是否該承擔撫養責任?又比如,生理父親年老時,孩子是否該履行贍養義務?而且,孩子有享受父愛、接受父親教育的權利,有權知道父親是誰,而這些問題怎么解決?特別是,因為“醫學輔助手段”就是人工授精,如果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因為并不知道其父親是誰,這些孩子會不會近親結婚?
同時,湖南內省人大法制辦一位負責人也表示,由于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涉及面廣,任何新條款的實施都可能引發新的社會問題,因此即使有委員提出了類似觀點的新穎的意見,也勢必帶來一場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