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規定:臨床用血須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
2002年11月13日 12:28
中新網11月13日電 為保障用血安全,江西省出臺規定:臨床用血必須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
據江西日報報道,今年年底前,有關部門將對不符合建設標準的設區市中心血站完成必要的改造;在偏遠地區仍需自采自供血液的基層醫療機構,實現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診斷劑進行血液篩查,對所有臨床用血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在全省實行血站技術人員和相關檢測人員的全員考核,并實行采供血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江西衛生部門要求省內各血液制品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原料血漿投料前“檢疫期”制度;對凝血因子等血液制品應推行兩步病毒去除滅活措施;實行血液制品上市前的國家批簽發制度。
另外,有關部門還將加強一次性輸液(輸血、注射)等無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臨床使用和使用后處理的監督管理,打擊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的行為。
而且,從今年起,江西省將不再批準新的血液制品生產企業。到明年年底前,全省以縣(市、區) 為單位至少建成一個艾滋病檢測初篩實驗室,到2005年底前,要在中心血站覆蓋不到的縣建成基層血站或中心血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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