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5日電 中國現行律師法目前正在修訂,新律師法有望明年初出臺,其中將對個人開設律師所作出規定。今天的江南時報報道說,目前,北京和上海兩個直轄市已根據政策開放了個人律師所市場。預計中國大范圍的開放將在新律師法出臺后。
據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專家透露,新法律中計劃增設“個人律師所”條款,個人律師所的債務承擔與合伙所相同,都是由個人對律師所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而目前法律規定的律師所設立三大條件“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律師”將不會作出重大修改。因此業內人士判斷設立個人律師所的最低注冊資金是10萬元。11月初,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個人律師所,而北京在10月中旬已成立首批5家個人律師所。今年7月,上海市司法局制定了《關于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定(試行)》,根據規定,在上海開辦個人律師所的基本條件是具備不少于8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辦公場所,具備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資產和20萬元以上的執業風險準備金,以及擁有3名以上專職律師。但聘用律師總數不得超過9名。
上海和北京的個人律師所都須以申請人本人的姓名作為律師事務所字號,模式是“城市名加個人姓名加律師事務所”。
據了解,許多合伙律師所的日常開支、管理架構都以合伙人為中心,例如,一個合伙人配備多名專職律師,開支由合伙人負責,年底結算費用時“開出所里的費用,交了國家的稅,剩下都是自己的”。實際上已相當于幾個“個人律師所”的聯合。所以,對于允許開設個人律師所,不少合伙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歡迎。
但是,律師最擔心的還是個人需要無限連帶承擔個人律師所債務的規定,事實上,北京、上海不少律師仍愿意選擇合伙律師所模式主要就是考慮到律師所債務風險可由合伙人分擔。專家認為,只有在律師責任險等律師財務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時才有可能掀起設立個人律師所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