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5日電 島內臺北縣深坑鄉“鄉民代表會”日前爆發集體挪用公款、違法編列預算外出旅游案。
臺北地方法院14日宣判,判深坑鄉前“鄉代會”主席高銘金、前后任鄉長黃明和、呂玉環等18人有期徒刑11年至20年不等,犯罪所得總計480多萬元新臺幣歸還深坑“鄉代會”。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院昨日下午4時宣判。涉案的人員大多已卸任,唯一獲判無罪的陳蕭秀霞及判有罪的黃宏雄、葉銘浪、高鄔梅英4人仍是現任“鄉代”。
報道說,從1994年開始,該“鄉民代表會”成員假借“出國考察”的名義“環游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