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息,11月14日20時許,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縣畝竹箐鄉過水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在井下已有11名礦工遇難,當時井下作業人數不詳。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已通過調度傳真,對事故搶救工作作出要求。
據悉,發生事故的煤礦為鄉鎮煤礦,年產3萬噸,已驗收但未發證。
此次事故發生后,圭山煤礦救護隊于當晚21:17時出動,趕赴現場救援。
石林縣主要領導也趕赴現場,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總工程師王高生、安監處王汝春副處長及紅河辦事處楊德應副主任亦分別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
此次事故發生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已向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出調度傳真,對事故搶救工作作出要求。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表示,接到過水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報告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十分重視,趙鐵錘副局長立即召集有關司局領導研究事故搶救處理事宜,并對事故的搶救、善后和調查處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要全力以赴協助地方政府做好事故搶救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2、在事故搶救過程中,要制定嚴密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在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
3、要協助地方政府認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確保礦區社會穩定。
4、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要認真分析、總結事故發生的原因,進一步加大煤礦安全監察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十六大”后期的煤礦安全生產穩定。
5、一定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者。
6、昆明市煤礦要停產整頓,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檢查驗收,不達標準不得恢復生產。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小煤礦,要堅決依法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