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近日,浙江湖州市紀委、監察局出臺有關規定:實名舉報貪官有功者,最高可獲獎金5000元至10000元的獎勵。
據浙江日報報道,該辦法規定,凡署實名向紀委、監察局舉報黨的組織、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對其舉報實行以下承諾:優先辦理,限時調查,并在接到舉報之日起10天內將受理及落實調查情況告知舉報人;案件調查結束后,及時作出處理,并在3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告訴舉報人;舉報人在一定期限內得不到答復時,可向市紀委提出詢問要求給予答復。
規定同時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獎勵:舉報違法違紀行為,使違法違紀者受到黨紀或政紀撤職以上處分的;為國家、集體挽回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或者沒收、追繳違紀所得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舉報其他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對舉報經濟案件有功人員的獎勵金,按案件沒收、追繳的違紀所得總金額1%的額度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元;對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有功人員,經市紀委、監察局、財政局批準,可給予5000元至1000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