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昨天,河南鄭州市中級法院審結了一起特大團伙搶劫案,一審依法作出判決: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脫逃罪分別判處8人死刑,有24名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據大河報報道,鄭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在從1997年至1998年的兩年中,徐寶紅、張勝利、趙建偉、張軍鋒等人,頻繁在鄭州、洛陽、平頂山等的長途客車上,手持砍刀大肆搶劫乘客財物,并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此外,該團伙還在滎陽、登封、洛陽、汝州等地,多次盜竊單位、商店、住宅,累計盜竊財物20多萬元。
在鄭州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中,8名主犯徐寶紅、張勝利、趙建偉、張軍鋒、張自欽、黃汝頂、張瑞利、杜發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徐寶紅、張勝利、趙建偉各賠償受害人家屬1.5萬元經濟損失;另外24人分別因搶劫罪、盜竊罪、窩藏罪、轉移贓物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和15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