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國家藥監局日前取消了20項行政審批項目,項目涉及藥品電子商務、進口藥國內代理、藥品招標代理、執業藥師培訓等與商務密切相關的領域。
北京現代商報報道說,國家藥監局還將對目前保留項目進行進一步論證,凡是妨礙市場公平開放競爭,實際上難以發揮作用的行政審批,還將予以取消。對于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要建立健全制約機制,做到審批嚴密、高效。并將制定嚴格的內部審批監督管理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規定追究什么、追究誰、誰來追究、如何追究等內容。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最大限度地提高審批的透明度,為公眾監督提供便利條件。(李國君)被取消的20項行政審批項目
1、新開辦的藥品生產企業立項審批(取消國家局審批)
2、新開辦生物制品企業(車間)立項審批(取消國家局審批)
3、新建生產車間或新增生產范圍(劑型)立項備案
4、《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備案
5、《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備案
6、治療性功能障礙藥物研制立項審批
7、《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審批(取消國家局審批)
8、《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檢查員核準
9、藥品電子商務試點審批
10、進口藥品國內銷售代理商備案
11、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備案
12、藥品生產企業異地設立藥品儲存倉庫試點審批
13、執業藥師培訓中心審批
14、戒毒藥品研制立項審批
15、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國家級審查員核準
16、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省級檢查員備案
17、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跨省連鎖試點審批
18、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指定項目審批
19、執業藥師繼續教育一類指導項目審批
20、外國企業(涉及醫藥行業)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