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11月25日下午,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梁三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梁勝利(又名梁三)、張洪濤(又名紅豆)、齊士杰、趙杰民、忽志鋒、謝俊鋒等6人被判處死刑。
據大河報報道,梁三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是許昌市迄今為止活動時間最長、人數最多、組織最嚴密、犯罪性質最嚴重、社會危害性最大、關系最復雜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該案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定為掛牌督辦案件。一次審理多達50名被告人的犯罪團伙,在許昌市還是首例,被稱為“許昌刑事第一案”。2001年12月14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昨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厚達152頁,長達10萬多字,主要判決如下:
被告人梁勝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洪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3000元;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合并原判殘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3000元。
其他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還有,齊士杰、趙杰民、忽志鋒、謝俊鋒。李瑞江、任海立、楊福峰等3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耿瑞杰、武朝亮等8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梁勝利的弟弟梁剛,以及被告人陳昶維、蘇水旺、崔永恒,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凌順利犯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宣告無罪。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宣判后,梁勝利等人均表示將上訴。(杜文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