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9日電 據北京晨報報道,《激情燃燒的歲月》“抄襲”官司鬧得沸沸揚揚,所以,它的進展情況也格外引人注目。昨日是“抄襲”官司法院規定的證據交換日,因被告方《激情》劇出品三方提出延期,所以原告沒有拿到被告提供的相關證據。
原告九歌泰來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吳以鋼說:“被告延期只是在找理由,拿出證據對于被告來說,實在太難。”記者繼而給被告西安長安影視制作公司經理馬建安去了電話,馬建安首先表示,既然法院已經受理,就應該相信法院,不應在媒體上大做文章,借《激》劇炒作的行為實在無聊。他說:“我們三家中有一家收到的傳票日期為11月12日,按照法律規定的一個月期限,我們可以在12月12日提交證據。我們的證據非常充足。除了《將帥錄》、《雪白·血紅》等作品中涉及大量的細節素材外,我們最大的證據就是石鐘山、陳枰,包括導演,他們父母的經歷。我們的主創人員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創作源泉。生活就是證據。”據馬建安介紹,編劇陳枰的父母就像石光榮和褚琴一樣,是組織上做主結的婚,母親也是文工團員,老兩口吵鬧了一輩子。陳枰寫的就是她父母的故事。
自從“抄襲”事件傳出以后,許多網民與觀眾認為“九歌”并沒有拍攝,沒有起訴的權力,真正目的只是借《激》劇炒作。昨日,“九歌”代理吳律師說:“我們絕對不否認這種說法,網民和一些不明真相的觀眾的說法是可以理解的,這里面有感情因素。但是,《激》劇越火,給我們造成的損失也就越大,我們想再拍都拍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