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網12月3日電 湖北省政府第238號令《湖北省加強滅鼠藥安全管理規定》1日起開始正式實行。武漢市公安局昨日表示,將嚴打利用“毒鼠強”等禁用劇毒鼠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武漢晨報的報道,10月31日,湖北省代省長羅清泉發布湖北省政府第238號令,公布了《湖北省加強滅鼠藥安全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郵寄、運輸、攜帶、使用“毒鼠強”,將處以15日以下刑拘、罰款或者警告;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呼吁,各單位及個人應自覺不購買、不使用“毒鼠強”等禁用劇毒鼠藥。持有或發現遺棄的“毒鼠強”等禁用劇毒鼠藥的,立即報告并上交所在轄區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交環保部門處理。對于舉報涉及“毒鼠強”等禁用劇毒鼠藥的違法犯罪線索,查實后將予以獎勵。(褚朝新、宋軍、李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