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五日電(記者 翁陽)中國外經貿部今天發布了二00二年第四十七號公告,公布了對進口丙烯酸酯(Acrylates)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二00一年十月十日,根據外經貿部二00一年第十二號公告,中國國家有關部門開始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進行反傾銷調查。
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作出了初裁決定:外經貿部裁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家經貿委裁定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同時兩部位裁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和有關規定,《公告》決定自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丙烯酸酯(該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二九一六一二00)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金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