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廣西北海市臭名昭著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西頭幫”六名主犯昨日伏法。當地五名為“西頭幫”充當保護傘的公安檢察人員,昨天自食其果成為階下囚。
這5名執法犯法的階下囚是原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副所長陳家貴、原北海市公安局監管科副科長黃錫昌、原北海市檢察院監所檢察處副處長陳貴和、原北海市鐵山港公安分局局長何家泰、原海城公安分局副局長周勉。
據人民日報·華南新聞和人民法院報報道,經北海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查明,黃錫昌、陳貴和在辦理裴欽榮、鄧克華等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一案中,明知劉世平因口角指使包定云找兇手裴欽榮等在僑港鎮用尖刀將林廣江刺死;明知劉云峰曾兩次伙同他人在北海市海角路海香冷凍廠附近、南珠路海洋發廊內,分別持槍搶劫蘇某等4人錢財,且裴欽榮、鄧克華歸案后也分別供出受“西頭幫”首要分子指使殺了人,但身為執法人員的黃錫昌、陳貴和卻出于徇私、徇情動機,利用承辦案件的便利條件,假公濟私,故意放縱犯罪,侵犯了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了司法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徇私枉法罪。同時故意包庇重大犯罪分子,充當“西頭幫”保護傘,情節嚴重。黃錫昌還收受他人現金,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陳貴和私藏彈藥,構成私藏彈藥罪。
北海市中級法院一審據此判處黃錫昌有期徒刑7年,陳貴和有期徒刑5年。
陳家貴利用公安干警特殊身份,擅自查閱非其偵訊范圍的裴欽榮供述筆錄,并通過他人轉告潛逃在外的“西頭幫”首要分子李昌裕、李昌海,泄露公安機關對其追捕的重大行動消息和計劃,致使公安機關未能及時緝捕罪犯,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審陳家貴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對偵破黑社會組織頭目犯有玩忽職守罪的何家泰和周勉,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2年。
另外,在7年時間里犯下累累罪行的北海市臭名昭著的犯罪團伙“西頭幫”,經過北海市公安機關歷時一年艱苦偵查,全案告破。由北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去年10月底作出一審判決,6名主犯被判處死刑,3名被判死緩,其余30名罪犯分別被判無期和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后,部分罪犯不服,提起上訴。后經廣西區高級法院依法在北海市公開開庭審理,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受權核準,廣西區高級法院昨日依法駁回李昌裕等20名被告人上訴,判處罪犯李昌裕等6人死刑,立即執行。6名罪犯已伏法。(鄭盛豐、黃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