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中國外經貿部日前發布公告,延長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期限。
附公告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OO2年第55號公告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2001年12月7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產品開始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337100。
由于本案涉及的下游產業反映比較強烈,情況較為復雜,調查機關要對下游產業的狀況進行調查,因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3年6月7日。
特此公告。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