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3日電 臺灣“新瑞都案”追查劉泰英資金流向問題又有重大發現:辦案人員從追蹤劉泰英的海外相關帳戶,查出劉泰英曾將一筆180萬美元的巨款輾轉匯到美國。這是檢調單位繼查出劉泰英將百萬美金匯款到菲律賓之后,又一涉嫌洗錢的重大發現。
據了解,劉泰英這筆匯到美國的180萬美元,應是1997至1998年間,臺鳳集團董事長黃宗宏與尖美建設前董事長張國福為酬謝劉泰英金援紓困,而以關系企業名義分別開具新臺幣1.5億元的支票作為“回饋金”;而劉泰英以其中6000萬臺幣兌成美金180萬元,分別透過相關帳戶輾轉匯款到美國的指定帳戶;另有3000萬元臺幣則兌成百萬美金,透過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道在菲國首都銀行馬尼拉分行的帳戶,匯款到菲律賓。
據臺灣傳媒報道,劉泰英對檢調單位追查美國180萬美金的匯款,在約談訊問中交待不夠明確。而匯往菲律賓的百萬匯款,則辯稱錢是依李登輝指示資助當時菲律賓副總統埃斯特拉達競選總統之用。檢調日前約談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道查證菲律賓的匯款,據了解,林坦承是他提供的帳戶,但不知劉泰英用途為何。
據了解,檢調單位查出劉泰英在美國與菲國的兩筆海外匯款外,同時也追查出數筆至少以億元臺幣為單位的匯款,懷疑劉泰英利用秘密帳戶從事海外洗錢,必要時,將向李登輝查證劉的供詞是否屬實,并一一清查這些可疑巨資的流向與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