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十二月十五日電(張恩張云)記者今日從山西省運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獲悉,今年五月四日運城富源煤礦特大透水瓦斯燃燒事故的責任人,運城市安監局局長丁志良等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山西省運城市富源煤礦今年五月四日發生特大透水瓦斯燃燒事故,死亡十九人,兩人下落不明,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極其惡劣的影響。
礦難發生后,經過中共山西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山西省安全監察局、中共運城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等部門的聯合調查,認為富源煤礦是原屬地區煤管局管理的代建煤礦,二零零零年四月,該礦法人代表魏守仁將煤礦非法轉包給張順合,隨后經原地區煤管局副局長謝肅增同意,其所屬的礦山救護隊與該礦簽訂合作協議,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沒有生產許可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開始生產原煤。二零零一年下半年,在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運城市安監局及河津市政府對該礦的非法基建、生產行為沒有進行過問和檢查,對事故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山西省運城市安監局局長丁志良對富源煤礦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并被免去運城市安監局局長職務。運城市安監局副局長謝肅增因其失職行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河津市政府副市長馬振和、薜振忠對本起事故也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富源煤礦法人代表魏守仁、礦長張順合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被移送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此案涉及的其他十二名事故責任人,也分別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