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0日,在上海對日提起訴訟的56位“二戰勞工”中的15名當事人,拿到了上海市靜安區公證處《關于二戰期間中國勞工被抓到日本當苦力的歷史》公證書,從這里開始,他們終于邁出在中國國內起訴日本企業的第一步。
索賠備忘: 1992年38位人大代表首提對日索賠議案
早在1992年,第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收到了王工律師等38位人大代表議案,內容是關于對日本當年侵華戰爭提出損害索賠。議案一經提出,被譯為英、日等文字,在國際社會引起強烈反響。
該議案提出:這次主張的損害賠償,既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之間的戰爭索賠,更不是中國臺灣地方當局同日本國之間的勞務賠償,而是代表1931年———1945年侵華加害的所有中國人、中國公民、外籍華人受害的集合體向日本國政府依法索取損害賠償。索賠數額為兩個方案:1931年———1945年日本侵華致損總額10000億美元或3000億美元,除中國政府免除戰爭賠償40%之外,受害華人尚需索賠6000億美元。
日本在侵華戰爭末期,為補其國內勞動力的嚴重緊缺,從中國強擄勞工押解到日本強制從事重體力勞動。從1943年起,986名中國勞工在秋田縣花岡鎮為日本鹿島公司挖礦,其中有418名勞工死于非命。
1995年6月,耿淳等11名生還的勞工向東京法院起訴。歷經5年,日本法院作出了“庭外和解”的裁決。《和解協議》規定:“鹿島公司出資5億日元作為基金,委托中國紅十字會托管……有關花岡事件的所有懸而未決問題已經全部解決,包括放棄今后在日本國內以及其它國家和地區的一切請求權。”
河北省的張寶恒等15人是在1943年至1944年期間,被日本軍強擄到三井礦山公司在福岡縣三池、田川兩座煤礦充當勞工。張寶恒等15人于2000年5月10日將日本政府和三井礦山公司告上法庭。2002年4月26日,福岡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令三井礦山公司向每位原告支付1000萬日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和100萬日元律師辯護費用,駁回原告對日本政府的賠償要求。目前,日本三井公司已經對此判決提起上訴。
2002年1月14日,據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透露,日本華僑中日友好交流促進會秘書長林伯耀提供的《華人勞工從事勞動情況調查書》,披露了二戰時期日本有30個縣(都、道、府)的135個礦業所役使中國勞工近4萬人。
2002年1月6日,一份二戰期間中國在日本的勞工名單首次在國內公開。這份由日本友人提供的名單載有1944年在日本福岡大谷坑的中國勞工共352名人,涉及江蘇、浙江、上海等省市。其中,一年內死亡人數達87人。
2002年3月23日,上海電視臺《新聞調查》播出了尋訪勞工的節目。在節目播出后,至今先后已有56位勞工或其家屬來到上海天宏律師事務所要求該所幫助“對日索賠”。這些勞工大部分來自上海,也有的來自浙江、江蘇、安徽和湖北等地,現在已有14位離開人世。
昨日屈辱:當年他們被抓去日本的勞工生活
肖維忠今年已經81歲,1944年被押解去日本當時曾用名肖逸民。據這位老人回憶說,當年日本軍隊在中國各地強抓男性公民,然后押送到日本國內做苦力。當時在上海,日本軍隊用兩種欺騙方式來誘騙上海的勞工,一是在碼頭、菜市場等人多的地方貼布告說要招搬運工,每日工資1.50元,可自由報名。第二種方式是日軍開著卡車在蘇州河河邊上叫:“要打工的去碼頭裝貨,干一天一元!”等人上了車后,卡車卻直接開進日軍的倉庫,這些人就再也回不了家了。
1944年4月,24歲的肖維忠在上海四川路的三角地等處見到有招募搬運裝卸工的告示,為養家糊口他就報了名。有人領他們去倉庫報到,他看見那里面已經有一百多人了,或坐著或靠墻站著。領他們進來的人這時就說:“老實點兒,否則對你們不客氣!”說完就走了。當時肖維忠抬頭向外一看,眼前是一片空地,四周圍起圍墻,兩個角上有望臺,日本軍人在那里持槍把守著。這時,他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心里害怕極了。
第四天的早上,開進三輛帶篷的大卡車,每輛卡車上都有4個持槍的日本兵,一百四十多名勞工分批被押上卡車,開往公平路碼頭,乘上大駁船開往吳淞口。在吳淞碼頭,早有大貨船在等著,日本兵把一百四十多個勞工關在大貨輪最底下的貨艙內。
在往貨輪上押人時,一個姓王的大學生因不肯上大貨輪,與日本兵發生爭吵,被日本兵猛的推了一下跌進江水中。許多人大喊有人跌下海了,日本兵無動于衷,根本不去救人,眼睜睜地看著一個活生生的青年被大海吞沒了……有一個漢奸還兇巴巴地說:“哪個敢鬧,都往海里拋!”勞工們都嚇得誰也不敢再說話。
貨船開了兩天后,到達朝鮮的釜山港口。當晚,有一個中國人溜到甲板上,跳入海中,想游水逃生(此人生死不明)。隔天早晨船又開了,晚上到達日本。這些勞工被日軍押上火車,乘了整整一天火車后,到了日本北海道室蘭港。他們被安排在日本北海道室蘭煤炭株式會社下屬的“支那勞工隊”做勞工。
他們排隊進入一間大工房內,順序安排了鋪位,門外有一間房子是日本人看管員住的。給每個勞工發了一套紫色的工作服和一套舊毛衣,還發了一雙膠鞋和一件棉馬甲,是過冬用的。
他們干的活就是裝煤、卸煤,晝夜不分,24小時隨時都要開工,伙食很差,每天只吃兩頓。當時每個勞工都想爭取出工,因為不出工就要算病號,飯量要減半。由于長期吃不飽餓死了好幾個人。有兩個人因肚子餓的實在不行,拿了貨輪上的東西吃,被日本人吊起來毒打致殘,最后死去。
肖維忠在一次夜間出工卸煤時,為躲避日本兵的抽打,一不留神從車上摔了下去。當晚他吐了很多血。大約在七天后,才慢慢止住血,后來落下了殘疾。
現年79歲的胡金生老人也回憶起,當年自己是在楊浦區馬路上行走時,突然被沖上來的日本兵扭住,強行把他和很多中國青年關在一間黑屋子里。在海上度過半個月后,他被送到日本福岡縣三菱煤礦挖煤。他和許多中國勞工在那里受盡非人折磨,親眼看到曾經有兩個經不起折磨的勞工,偷偷逃了出去,被日本人抓了回來,日本工頭當著全體勞工的面,放開兩只狼狗活活將兩個勞工咬死。
老人唐坤元說從到煤礦的第一天他就想逃跑。第四天,他趁門崗換崗時不注意,逃出了礦區。后來被日本老百姓發現,在逃跑的第二天就被抓住,關進日本看守所。后來,被抓回的勞工都關在“日本北海道不良華人集中營”。
勞工心愿: 56位幸存者請求“對日索賠”在中國提起
2002年初,上海天宏律師事務所就開始尋訪勞工工作,已經尋找到56位勞工或家屬委托該所代理對日索賠。這些幸存的老人年紀都超過75歲,最大的有90歲。
2002年1月30日,我國成立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間對日索賠工作指導小組”。2002年7月29日,指導小組在北京召開會議,由于寧、朱妙春、康健、吳小驥等律師提出,下一步的民間對日索賠應力爭在中國國內訴訟。
2002年11月25日。56位勞工給全國最高人民法院致信:“當年,我們是在中國的領土上被抓被騙被槍桿子逼著押上輪船去日本的。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尋求解決勞工賠償問題的途徑,為此,曾走訪過許多相關部門。目前,受害勞工在日本索賠案,除“花岡事件”案得到受害者頗不滿意的‘解決’外,其他案件均不容樂觀。
因此,我們特別致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由我國法院立案審理勞工索賠案件。”
根據有關的國際法,對戰時犯罪,受害國法院可以行使普遍管轄權,其中有關民間賠償問題可以一并提起。
在世勞工現在都已是風燭殘年,已經受不住到日本索賠遭到敗訴的打擊,也經受不了舟車勞頓之苦。在不久前,我們56人當中又有兩人去世。
勞工無力支付到日本索賠巨大經濟負擔。我們生活都不富裕,根本無力承受到日本法院起訴的費用和律師費、交通費等。而在我國。這些費用可大幅度減少,法院甚至可以考慮減免訴訟費用。
中國作為在國際上享有重要國際地位的大國,其公民應當受到本國法律的保護,而不應讓中國公民跑到他國去尋求他國的法律保護……
對日索賠案究竟能不能在我國訴訟得以成立?本報將適時跟蹤報道。
(文章原載于今天的《法制日報》,作者:胡喜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