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8日電 安徽省近日通過了《安徽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這是第一部預防職務犯罪的省級地方法規,法規在第三章“監督保障”的第19條明確規定,新聞媒體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據悉,該法規將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該法規的主要內容是明確規定了該省境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都要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界定了職務犯罪的性質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的責任、監督保障的辦法以及由此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規明確指出,所謂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法規要求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履行預防犯罪工作的職責,要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體制,遏制和預防職務犯罪。法規還規定,檢察、審判、監察、審計機關發現單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問題的,要及時提出書面建議,被建議單位要在30天內通報處理情況。
法規還特別規定,預防職務犯罪實行領導責任制,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單位要通報批評,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工作人員、負責人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黃勇 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