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8日電 廣東省政府不久前對廣東省企業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全省7類最低工資標準增長了3.4%—6.4%不等。
人民日報·華南新聞報道說,這是廣東自1994年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5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據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現在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一類510元/月,二類450元/月,三類400元/月,四類360元/月,五類330元/月,六類300元/月,七類280元/月。深圳市按照《深圳市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執行。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廣東省下轄各市必須從上述標準中選定一至兩個標準,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執行,同時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2年1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深圳此前已經公布2002年最低工資標準:特區內最低月工資不得低于595元,特區外寶安、龍崗兩區月工資不得少于460元。(羅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