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8日電 臺“立法院”的“國民安定聯盟小組”今日召開記者會稱,根據2003年島內“公營事業”預算顯示,目前“公營事業”是負債大過資產,瀕臨破產狀態。然而,因為屬“公營事業”,債信由臺當局擔保,即使倒閉,還是要由“政府”編預算支付。
據臺灣媒體報道稱,“國民安定聯盟“提出”2003年度公營事業資產與負債“數據指出,在總預算書中,34家公營企業總資產占21.515萬億656萬元,總負債為17.3053萬億7197萬元,總負債比為82.2%。然而許多持股帳面早已嚴重縮水,因此,若以市場估算,總負債比為122.42%。
另外,從細項分析,34家公營企業中,包括臺糖、榮民工程公司、唐榮鐵工廠、臺電、臺灣省農工、財政部印刷廠、“中華郵政”、“中油”等8家公營企業,其“長期負債”都已經超過資本額。
該小組成員指出,島內“公營事業”負債比例高,當局就應該編預算提列償還,而不是“東借西借”,像臺電今年又向核后端基金借了200億元。該小組成員并質問“經濟部”究竟有沒有解決“公營事業”負債的“藍圖”?明明天然氣采購比臺電自己產電的成本還高,但是,臺電卻必須為臺灣爭取所謂的“外交”而付出虧損的代價。
小組成員紛紛表示,如果“公營事業”再這樣經營下去,以后臺當局恐怕要成立一個“國營事業債務打消重整基金”來挽救“公營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