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廣西網12月18日電 明知“女友”年齡小,還要與之發生性關系,暫住廣西柳州市龍家巷47號的桂平縣人林國富的早戀終于釀出了苦果。據八桂都市報報道,近日,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判處林國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18歲的林國富隨父到柳州開夜市攤已有好幾年。今年7月12日晚,林國富認識了小女孩周某。交往中,林對周某頗有好感,并得知周某生于1989年3月。7月14日晚,林國富與周某相約去柳江河游泳,泳后二人回到了林國富的暫住處。
15日凌晨,林與周某發生了性關系。當日18時許,林與周某再一次發生了性關系,幾天后,周的父母在清洗衣服時發現了女兒的衣服異常,一番責問后,周的父母得知女兒被騙失身的真相后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取證于7月23日將林國富刑事拘留,8月21日,林國富被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12月3日,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人魚峰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林國富明知被害人周某年紀尚不滿14周歲,屬幼女。而與之發生性行為,其行為依法以強奸罪論處,應從重處罰。魚峰區法院最終認定林國富犯強奸罪,于近日從重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