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3日電 近期廣東、北京、南京等地紛紛推出“個人支票”業務,但今天來自上海的消息說,其實這種新型消費方式早在5年前就悄悄登陸上海灘,但至今仍未能得到普及。有關專家分析認為,使用不方便和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是無法得到普及的主要原因。
據新聞晚報報道,招商銀行上海分行會計部周志愚透露,1997年12月1日,人民銀行有關上海市個人使用支票銀行支票暫行規定就已開始實行,上海各大銀行1998年已紛紛推出了個人支票項目。盡管該業務已開展了近5年,但真正前往銀行辦理個人支票賬戶的市民卻少之又少。據悉,僅以招商銀行上海分行一家為例,截止今年11月底,全市范圍內只有149個個人賬戶。
據了解,為了確保支票交易的安全,我國票據法規定,收款單位必須在確認支票有效并完成銀行清算后才可以完成交易,而銀行的清算是在每天下午4時,這意味著如果商家嚴格依法行事,個人支票使用者在交了支票后,還不能立刻提貨,必須等到商家確認錢款到賬。這樣,消費者往往要跑兩次以上才能真正買到貨物。
根據規定,三種人可申請辦理個人支票賬戶,一為當地常住戶口、二是暫住戶口、三是持一年以上國外護照者。開戶時必須攜帶好身份證(或暫住證明)、戶口簿,持外國護照者帶好護照,為避免空頭支票,開戶者必須在銀行擁有5000元人民幣以上的存款,買一本支票簿需30元。(程賢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