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草案提請人大審議 訴訟時效將改為三年
2002年12月23日11:28
中新網12月23日電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今天上午開始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李鵬委員長主持會議。備受社會關注的民法草案等8部法律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民法草案作為新中國的第一部民法草案,它包括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人格權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法等九編,約1200多條。
輿論認為,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民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據了解,民法草案將訴訟時效從中國現行法律規定的二年修改為三年,并對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也作出適當修改。在現行民法通則的基礎上,草案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10周歲以上修改為7周歲以上。
草案明確了物權法的調整范圍、基本原則,并對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物權的保護等作出具體規定;在現行民法通則及其他民事單行法律的基礎上,新增加了信用權、隱私權的有關規定;草案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的侵權責任制度,并對特殊侵權行為作出具體規定。
根據會議通過的議程,今天的全體會議將審議民辦教育促進法草案、農業法修訂草案、草原法修訂草案、行政許可法草案、公民身份證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四)草案、關于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草案、關于召開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草案、民法草案、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草案。(完)
九編1209條 新中國首部“民法典”亮相世人矚目
2002年12月23日12:29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電(記者 張朔)備受關注的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今天上午初次提請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審議。
聽到這個消息,北京金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徐鋼律師高興地說:“作為律師,我們希望民法典能早日出臺,那將是二十一世紀中外法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即使存在瑕疵,有總比沒有強,我們可以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加以調整。”
與此相呼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顧昂然在向常委會組成人員匯報草案基本情況時,對這部法律草案的重要意義也進行了說明。他開宗明義地指出:“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民法規范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
他介紹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現有民事法律和物權法草案的基礎上,起草了這部民法草案,以期進一步完善中國的民事法律制度,保護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權益,規范民事關系,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由于民法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在改革開放初期,制定完整的民法典條件還不成熟,為了加快民事立法,先將那些急需的、比較成熟的部分,制定為單行法律。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制度,抓緊編纂民法典。
這次提請審議的民法草案分九編一千二百零九條,包括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人格權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法。
其中,民法總則規定民法的基本原則以及一些共同規則,普遍適用于各種民事行為。其他各編由單行法律組成,便于今后修改,更能適應經濟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要求。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編進民法草案時暫時未作任何改動。(完)
法草案專章規定私企財產所有權 新增加隱私權
2002年12月23日12:39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電(記者 張朔)為了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于今天提交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審議的中國民法草案對私人所有權作出專章規定。
該草案第二編物權法中,在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之后,對私人所有權作出六條規定。其中包括——
“國家保護私人的儲蓄。國家保護私人投資以及因投資獲得的收益。”;“國家保護私人財產的繼承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私營企業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具備法人條件的,屬于該法人所有;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享有所有權。”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顧昂然在介紹民法草案情況時說,有關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和物權保護等規定,對公民財產以及非公有制企業的財產都是適用的。草案規定,本法所稱的私人所有權,包括自然人以及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全面支配的權利。
此外,民法草案中引人注目的一點是增加規定了隱私權。草案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的范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禁止以窺視、竊聽、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完)
中國刑法瀆職罪主體擴大 新的四類人員將被列入
2002年12月23日12:46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電(記者 張朔)關于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草案,今天上午提請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審議。新的四類人員將有可能列入本法規范范圍。
在今天上午這里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第三十一次常委會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康生向常委會組成人員作關于上述草案的說明。
說明指出,中國刑法專設瀆職罪一章,犯罪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這些人員行使著國家公權力,如果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徇私舞弊,社會危害較大。為使其正確行使權力,有必要對其瀆職行為單獨作出規定。
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遇到一些新情況:
一是法律授權規定某些非國家機關的組織,在某些領域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管理、監督職權;二是在機構改革中,有的地方將原來的一些國家機關調整為事業單位,但仍保留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的職能;三是有些國家機關將自己行使的職權依法委托給一些組織行使;四是有的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了一部分國家機關以外的人員從事公務。
上述這四類人員雖形式上未列入國家機關編制,實際上在國家機關中工作或行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力。一些部門認為,這些人員在行使國家權力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也應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罪的規定處罰。
本次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解釋草案旨在解決這一問題,提出這些人員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照刑法關于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完)
瀆職罪主體多四類人 黑哨受賄適用法律再起爭議
2002年12月24日08:41
中新網12月24日電 昨天,關于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瀆職罪主體可能新增四類人。北京青年報今天報道,該消息再次引起了法律界專家學者針對足球裁判受賄適用法律問題的爭議。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通知,足球裁判龔建平被檢察院以“商業受賄罪”提起了公訴。“商業受賄罪”相對“受賄罪”,罪行較輕。
據中國人民大學王秀梅教授介紹,如果瀆職罪的主體擴大了,也意味著“公務人員”的范圍擴大了,以此類推受賄罪的主體也應擴大。裁判員在受足協委托行使裁判工作時,是在行使公務,裁判的受賄行為將因此歸為受賄罪。
中新社昨天報道,刑法瀆職罪主體可能新增四類人為:一是法律授權規定某些非國家機關的組織,在某些領域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管理、監督職權;二是在機構改革中,有的地方將原來的一些國家機關調整為事業單位,但仍保留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的職能;三是有些國家機關將自己行使的職權依法委托給一些組織行使;四是有的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了一部分國家機關以外的人員從事公務。
顧昂然就民法典草案作說明首次規定信用權
2002年12月23日19:32
中新網12月23日電 在今天上午開始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新中國的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受委員長會議的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顧昂然就草案作說明。
顧昂然說,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民法規范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十分重視制定民事法律。由于民法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在改革開放初期,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條件還不成熟,為了加快民事立法,先將那些急需的、比較成熟的部分,制定為單行法。經過20年來的努力,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民事法律,同時還在一大批其他法律中作出了有關民事規范的法律規定。這些法律,共同形成我國的民事法律制度,對保護公民、法人的民事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顧昂然說,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制度,尤其要抓緊制定物權法,同時對人格權、侵權責任、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等作出補充規定,抓緊編纂民法典。
根據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和常委會工作報告關于“要加快物權法的起草和民法典的編纂工作”的要求,法工委起草了物權法征求意見稿,經廣泛征求意見,多次研究修改,形成物權法草案。今年10月,在現有民事法律和物權法草案的基礎上形成了民法草案初稿。草案初稿分為9編: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人格權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法。
顧昂然就民法草案中的物權法以及其他幾個主要問題作了說明。
關于物權法的調整范圍,草案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根據草案規定,物權的客體主要是不動產或者動產;物權和債權不同,訂立合同是物權變動的主要原因,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適用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不適用物權法。
關于所有權,草案除對國家和集體所有權作出規定外,為了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物權法對私人所有權作了專章規定,有關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和物權保護等規定,對于公民財產以及非公有制企業的財產都是適用的。草案規定:本法所稱的私人所有權,包括自然人以及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全面支配的權利。草案分別對私人的生活資料、生產資料、私營企業享有所有權的問題作出了規定。草案并規定:國家保護私人的儲蓄;國家保護私人投資以及因投資獲得的收益。
草案還就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作出規定: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就該建筑物內其居室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就走廊、電梯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權利,就該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草案還對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如何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關于用益物權方面,草案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鄰地利用權、典權、居住權、探礦權、采礦權、漁業權、取水權等分別作了規定。
關于民法總則,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草案主要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以及訴訟時效的期間等作出修改補充,將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修改為七周歲,將兩年訴訟時效修改為三年,同時借鑒國外的立法例,適當修改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關于人格權法,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民事單行法律,對保護生命健康、姓名、名稱、名譽、榮譽、肖像等人格權,已作出規定。草案增加規定了信用權:1、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權。禁止用詆毀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2、征信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地收集、記錄、制作、保存自然人、法人的信用資料。征信機構應當合理使用并依法公開信用資料。3、自然人、法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征信機構涉及自身的信用資料,有權要求修改與事實不符的信用資料。
草案還增加規定了隱私權。草案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的范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禁止以窺視、竊聽、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
關于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法,草案在民法通則有關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規定的基礎上,還增加了反致、外國法的查明、國際慣例的適用、互惠對等原則等一般規定;增加了物權、知識產權以及債權中的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的規定;對民事主體、合同、侵權、婚姻家庭以及繼承的法律適用問題進一步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