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昨天發出通知,2002年2月21日之前發放的且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將于2003年1月1日進行利率調整。
據北京晨報報道,有關人士提醒涉及調息的借款人,可以向放款銀行查詢相關事宜,按照新的月還款額正常還款。
2002年2月21日之前發放的且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將在2003年1月1日后執行新的貸款利率,1至5年(含5年)期委托貸款年利率由原來的4.14%調整為3.6%,5年以上的由原來的4.59%調整為4.05%。
以2001年10月發放的借款10萬元、期限10年的貸款為例:從借款日到2002年12月末已還款14個月,按照4.59%的年利率計算,其每月還款為1040.75元,到2002年12月末剩余未償還本金為90552.11元,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利率,年利率為4.05%,還款期為106個月,則該筆貸款的月還款額為1017.59元。
今年2月21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調整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利率,但當時的調整只涉及2002年2月21日之后發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