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7日電 為了償還賭債,原廣州市航道局副局長沈華林把貪婪的手伸向公款,并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昨天上午,廣州中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沈華林有期徒刑30年,決定執行20年。
據《信息時報》報道,聽到宣判后,沈華林一聲長嘆:“我對這個判決表示理解。”
沈華林今年55歲,文化程度大專,原任廣州市航道局副局長、工會主席(副廳級)。據檢察機關指控,沈華林在1998年9月以辦理花旗銀行貸款手續為名,挪用航道局投資于重慶市某高等級公路的工程款100萬元;1999年7月,沈華林利用職務便利,以其個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需要借款為名,與航道局工會簽訂借款協議,非法挪用公款90萬元。此外,沈華林還與原航道局局長李其田(因涉嫌受賄罪正在審理中)共同收受深圳某公司賄賂的港幣96萬元,沈華林得贓款36萬元港幣。以上款項均用于歸還其在澳門賭博欠下的巨額賭債。
在庭審中,沈華林回顧了自己由高官淪為賭徒的經歷:在1995年以前,沈華林就時常前往澳門葡京賭場參加賭博,那時手氣很好,總是贏多輸少,有一次,沈華林只用5000元錢,就贏回了18萬元,從此就發現“賭博還挺有意思的!”
從此,沈華林的賭博金額越來越大,1998年,賭資漲到幾百萬元,而輸的也增加到300多萬元。到案發前夕,沈華林共欠澳門賭債港幣380多萬元。據知情人士透露,為了追債,澳門“大耳窿”甚至還在沈華林的家門上用油墨寫下了恐嚇的大字報。
在庭審過程中,沈華林坦承,他的確是挪用了航道局公款90萬元用于歸還在澳門豪賭欠下的賭債,但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另外兩項犯罪事實,沈華林矢口否認。他特別強調,從重慶某高等級公路工程劃撥到香港某公司的100萬款項,是私人的錢,而且用途是用于向美國花旗銀行辦理融資手續。沈華林的辯護人也認為,公訴人的此項指控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而檢察機關則指出,沈華林在非法將這筆款劃到香港某公司后,就又與該公司的人將這100萬元用于賭博、還債。另外,沈華林及其辯護人都希望法庭能夠考慮到其自首情節予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刑罰。
廣州中院審理后認為,檢察機關指控沈華林受賄港幣36萬元和挪用公款90萬元證據確實充分,足以定罪;但是指控挪用公款100萬元不恰當,應認定為挪用資金罪。于是以受賄罪判處沈華林有期徒刑13年,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三罪并罰決定執行刑期20年。
宣判后,沈華林尚未決定是否上訴。(吳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