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公安廳和監察廳近日聯合發文,作公務車輛采購作出規定,以堵住公務車輛采購中的超標等腐敗行為。
據中國廣播網報道,按照規定:從明年元月1日起,自治區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在購置公務車輛時,不論資金來源何處,都必須通過政府集中采購的方式購置車輛。
同時,寧夏回族自治區要求采購車輛的單位除了按相關規定辦理政府集中采購手續外,必須憑《政府采購中標通知書》才能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新購車輛的入戶掛牌手續。
對不按規定隨意采購車輛的單位和部門,將相應核減下一年度同等數額的預算,并在自治區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郭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