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12月26日,公安部紀委發出通知要求,2003年元旦春節期間,各級公安機關禁止奢侈浪費,集中精力做好當前的各項公安保衛工作。
通知重申,嚴禁以過節為名,用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進行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借機突擊花錢和巧立名目濫發獎金、津貼、補貼、實物和各種代幣購物券(卡);不準借拜年、賀禧等名義到上級公安機關所在地宴請工作人員,贈送“紅包”、禮金及土特產品;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向領導干部贈送禮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通知說,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準搞相互走訪等拜年活動;領導干部不準收受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下基層,要輕車簡從,不得接受超標準接待。
通知強調,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要自覺遵守槍支警械管理、警車管理和“禁酒令”等規定,嚴禁在節日期間酗酒、攜槍飲酒、酒后駕車,不得濫用警燈警報器擾民要嚴格遵守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收支兩條線”管理等規定,嚴禁搞公路“三亂”;要繼續執行公安部“兩不準”規定。公安民警一律不準參加各種封建迷信、賭博等活動,嚴禁用公款操辦婚喪活動等或借機斂財。(敬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