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日電 原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長、后任中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田勘探開發管理部副主任的程紹志,因收取賄賂107867美元日前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北京晨報報道說,這是北京首例通過互聯網舉報的受賄案。
經查,1997年至1998年6月間,程紹志在擔任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長兼該局采購聚丙烯酰胺招標小組組長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開發管理部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河南石油勘探局進口工礦產品聚丙烯酰胺的招標活動中,促使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代理的外國投標商英國聯膠公司中標。為此,程紹志收受英國聯膠公司的代理商陳漢順(另案處理)給予的存有81867美元的招商銀行一卡通一張,程紹志當日將該卡密碼變更。
此外,程紹志還安排中國上海三琦實業有限公司的業務員應新海(另案處理)擔任日本國際石油株式會社代理商與河南石油勘探局進行業務往來的中介,為應新海謀取利益。1999年7月底,程紹志收受了應新海給予的26000美元。
法院認為,程紹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宣判后,程紹志不服,已提起上訴。
據悉,這起首例通過互聯網舉報的受賄案是去年年初,一位遠在國外的留學生通過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的網站直接向檢察長舉報的。二分院收到舉報后立即立案偵查。(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