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四日電 (記者 朱大強)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今天在此間表示,經過幾年的努力,中國初步建立起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
韓杼濱說,五年來,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二百一十二億多元人民幣。對成克杰、胡長清、李紀周等一批嚴重腐敗分子的依法查辦,有力地震懾了犯罪,昭示了黨和國家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
韓杼濱在今天開幕的第十一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作題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新局面》報告中講此番話的。
他說,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正在實現從分散狀態到集中管理、從初級形式的預防到系統預防、從檢察機關部門預防向與社會預防相結合的轉變,在一些地方和領域比較有效地防止了職務犯罪的發生,減少了國家經濟損失,消除了一些不穩定因素。
韓杼濱表示,過去五年,各級檢察機關堅持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重點查辦發生在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的職務犯罪案件和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犯罪案件。查辦了一批國有企業人員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案件,保障了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查辦了一批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嚴重瀆職犯罪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新領域、新罪名的瀆職犯罪案件,促進了國家工作人員廉政勤政。開展了聯合追逃、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打擊嚴重行賄犯罪、集中清理積壓線索和久偵不結案件等專項行動,使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保持了強勁勢頭。
韓杼濱說,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已在一萬四千六百多項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中開展,西部地區檢察機關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等工程中廣泛開展了預防職務犯罪活動,各地推動建立社會化預防職務犯罪組織六千三百三十八個,提請地方人大常委會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二十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