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4日電(記者南辰)質檢總局近日通告,為了規范和加強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預防和消除汽車產品因存在缺陷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維護公共安全、公眾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質檢總局以2004年會同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為基礎,起草了《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目前,質檢總局已將條例征求意見稿在網上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一旦順利升級為管理條例,意味著汽車召回管理的監管范圍、監管力度、威懾力、罰則上限等將全面升級,可謂正當其時。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發布,從當年10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當時我國正是以缺陷汽車產品為試點首次實施召回制度。據統計,從2004年開始實施汽車產品召回,截至2009年底,我國共召回汽車321萬多輛,對保護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和正當權益、提升汽車質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對其他產品召回制度的實施摸索出一套經驗。
豐田擬在美召回近14萬輛雷克薩斯
然而,中國汽車市場從2004年產銷首次雙雙突破500萬輛,發展到2009年產銷雙超1300萬輛,僅用5年時間就站到了全球新車市場之巔,這種發展速度是汽車召回制度設計部門當初斷然預料不到的。因此,站在當下考量《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威懾力,無論是受部門規章的行政處罰力度所限,最高3萬元的罰款,還是召回管理的具體范圍等,都需要及時全面升級,以適應全球最大新車市場的地位,更有力地拉動汽車消費,并為中國汽車產業由大轉強發揮更強的引導作用。
尤其是不久前,引起各國汽車業廣泛關注的豐田召回事件,更從制度法規建設層面警示,對于中國、美國、日本這樣的汽車消費大國,汽車召回管理制度必須與時俱進,亡羊補牢,才能更好地起到保護消費者的作用。
記者從質檢總局相關人士處了解到,與《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相比,《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的管理范圍擴大了。例如,記者發現,《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指出:“本規定所稱汽車產品,指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用于載運人員、貨物,由動力驅動或者被牽引的道路車輛。”而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三條指出:“本條例所稱汽車產品,是指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用于在道路上行駛的汽車、汽車列車和掛車以及輪胎、底盤、兒童安全座椅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零部件。”對比不難看出,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范圍將由車輛延伸至重要零部件。據權威人士介紹,目前汽車工業的特點決定了很多整車召回其實是由于某一批次零部件質量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召回管理范圍的擴大對于強化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分析條例征求意見稿,主管部門對缺陷汽車的調查權大幅度增加。記者研究條例草案發現,第十五條列舉的調查措施包括“進入生產者、進口商或者境外生產者在境內的代理商、銷售者、修理者、租賃者等相關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查閱、復制相關資料和記錄”“必要時,查封、扣押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車產品”“向相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況,公開征求相關信息”“要求經營者提供調查所需其他相關資料”“主管部門對汽車產品缺陷進行調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等。而相應的,按照條例征求意見稿,廠家報告缺陷汽車產品相關信息的義務也增加了。這有利于明確廠家應當承擔的責任,更有利于主管部門依法利用各種調查手段對相關缺陷汽車產品徹查到底。
條例征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就是威懾力大大提高。例如,隱瞞缺陷責任可能會被處以違法生產、銷售、進口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生產者不配合缺陷調查的,有可能被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等。這比過去3萬元的罰款上限威懾力增強了許多。同時,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違反本條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當說,這些罰則疊加,將使不法廠家面臨高昂的違法成本。
與老的規定相比,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另外一大亮點是政府各相關部門將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合力。例如第三十五條召回信息化建設指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建立汽車產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統,負責收集、分析與處理有關信息”;第三十六條信息共享機制指出“主管部門開展缺陷調查和監督管理時,應當會同國務院公安、交通、商務、工商、衛生等部門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和車主、安全技術檢驗、維修、銷售、人身傷害等信息共享機制”等。
而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汽車產品的進口商或者境外生產者在境內的代理商應當將境外生產者的召回信息同步向主管部門通報”這條,將改變一些汽車廠家在中國的召回時效晚于海外市場的頑疾。
記者認為,研究條例征求意見稿,其中對召回管理的一些“升級亮點”,其實體現出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中的多條涉及產品召回規定的精神,是以汽車產品為范本,全面推進各項產品召回管理制度實施的又一次深入探索,也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具體體現。
參與互動(0) | 【編輯:陳鑫】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