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界對于國內汽車召回懲罰過于疏松、《召回管理規定》缺乏約束力的聲討中,《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正式出臺。草案規定,生產者故意隱瞞汽車產品缺陷或生產者未按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等多種行為,將被追刑責,最高處以產品貨值金額50%的罰款。
“刑責”、“罰款”,這不能不說是國內汽車召回制度的一大進步。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罰款金額從之前不痛不癢的3000元暴增至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從一個行業規定上升到國務院的法律條例,這確實是大快人心,中國是缺陷車的“溫室”這一讓人憋屈的現狀總算有了徹底改變的希望。
《條例》的出臺背景可謂相當清晰,首先是豐田的召回事件,從北美到中國,這一召回級別上的差別待遇惹惱了國人,召回在法律層面上的缺失自然也成了眾矢之的。其次,今年上半年,國內召回事件驟然增多,一方面反映了車企的人人自危心理,同時,不斷增多的召回在給消費者帶來困擾的同時也暴露出兩個重要問題,其一,召回制度在對缺陷的懲罰力度不夠。簡言之,一份召回報告,免費換個零件就可以解決,沒有問責,沒有大額罰款和其他懲戒,企業在進口和生產中自然會在隱患自檢這一技術環節上存有僥幸心理。其二,一個豐田事件就把這么多的“隱患”震出了水面,可見,還有更多的“缺陷”藏于水底,需要更大的威懾才能把它們“震醒”。
汽車缺陷不是兒戲,不是“犯了錯誤不要緊,只要改正就行”的小事,不是任何錯誤都可以靠“亡羊補牢”來獲得原諒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嚴罰重打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增加召回,而是減少缺陷,減少召回。
此外,筆者還發現一個被忽略的事實,在眾多對《條例》的解讀中,都強調純進口車也將納入召回范圍,事實上,這并不是《條例》真正的看點,在6月1日至7月1日發布的7起召回公告中,就有5起都是針對進口車的,還不包括克萊斯勒公司對部分將于9月召回的進口車型提前進行的安全隱患的警示通告。
真正應該被《條例》振聾發聵的是自主品牌。別忘了,自主品牌才是中國汽車界真正的“召回絕緣體”。2009年,國內57起召回中,自主品牌乘用車僅有6起。被召回的136萬輛車中,自主品牌僅占了3萬輛。有專業人士稱,這是有著歷史和現實、產業制造方式和民族情感等復雜原因在內的,此言不差。但環視國內的自主品牌,銷量早上了排行榜了,利潤不菲,而完全達到召回程度的成批量普遍性的缺陷也已眾人皆知。既然都在高呼國際化,既然都在致力于產品的模塊化和通用件的廣泛使用,那么就請不要再以“民族品牌”做遮羞布了,在把問題產品賣到全世界之前,先把企業責任做到國際化吧。
強烈建議,自主品牌應把建立現代化的、完善的“召回應對體系”作為真正國際化的第一步!而相關部門也應將是否建立合格的“召回應對體系”作為汽車企業的常規資格審查項目之一。(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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