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了6年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一而再、再而三地經歷了企業巨鱷的沖擊,終于在本月不得不作出了全面修改,一方面,《規定》上升為《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并有望在7月10日匯總書面修改意見后于年內出臺,另一方面,即將出臺的《監管條例》特別強調了“刑責”、“罰款”應有的力度,對所有汽車生產商和零售商而言,這都足以引起足夠的警醒。
這份《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于7月2日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布后,隨即就在汽車制造、銷售全行業引起了足夠的震動,一份行業規定即將上升為由國務院審定的法律規范,而之前最高處罰3萬元的上限已被調高至產品貨值金額的50%,進口車與廣義上的國產車都被新條例一視同仁,出臺的意見稿確實凸顯了嚴苛的價值。
在此前,于2004年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經歷6年實踐后,幾乎遭遇了來自各方面人士的炮轟,爭論最大的焦點還在于其處罰力度,3萬元處罰上限不僅對生產企業毫無警示,即使是汽車零售終端,這樣的力度也顯得無足輕重。
但這回,國家檢疫部門顯然有了足夠的想法,《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凸顯了一點,不但是要高額處罰,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責。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指出,征求意見稿增加了生產者的違規成本,這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來說,是致命的。
本周,多數在華合資企業也紛紛表明了自身的態度,企業在中國發展就必須首先尊重中國的法律法規。作為廠商,理應盡一切努力提高產品質量,但若發生技術隱患,企業肯定會遵照優先考慮顧客安全的原則進行召回。還有些企業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稿可以實現從產品設計、生產等環節上更為嚴格的監管,這對廠商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當然,當我們把炮口集中瞄準在華合資企業后,恰恰會有最好的發現,此前發生的所有主動召回(目前在中國尚沒有真正意義的被動召回)事件幾乎都是外企的身影,而中國的幾大自主品牌之前的召回身影寥寥無幾。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顯示,至今,汽車召回數量前十名分別是廣汽豐田、廣汽本田、一汽豐田、一汽大眾、長安鈴木、東風日產、北京現代、長安福特、豐田進口、東風本田。自主品牌方面,只有奇瑞、吉利、華晨、東南等少部分企業公開發布過召回公告。國內有4家自主車企至今還保持著零召回紀錄,分別是天津一汽、長安轎車、比亞迪、江淮。
從某種意義上說,不是這些自主企業的生產品質更好,而是在看到“召回”所能引起的負面效應大于企業品牌本身所能承載的負載時,刻意回避了本該名正言順的做法。
這些自主車企其實都明白,召回本身沒有錯,科技再發達,企業知名度再高,也不可能制造出完美的汽車,而現在的問題是,只要談及召回,大家都會把“品質低劣”與汽車品牌畫等號,這樣的打擊,或許德國“雙B”經受得起,而對于大多數正在成長的中國車企而言,隨意的一次打擊都是致命的。
從這次公布的《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意見稿)可以看出,主管部門顯然是將老大哥與小弟都放在同一層面上對待了,如果必須要各打一大板,除了現今我們已看到的刑責和高額處罰,其實,我們更希望看到相關部門調查取證產品質量問題手段的多元化,畢竟,面對產品質量問題時,老百姓的所見所得對于汽車生產企業而言,太小兒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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