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后,“電子眼”拍到的交通違章也將被記分。而一年內記滿12分還將參加7天的學習,重新考試才能再繼續開車。昨日,市交警局法制部門相關負責人詳細解讀了我市新條例中的“記分新規”。
市交警局有關負責人介紹,8月1日即將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簡稱新條例)規定電子監控設備(“電子眼”)拍攝到的交通違法行為也將被記分。這一新舉措一改以往我市對“電子眼”拍攝到的交通違法行為只罰款不記分的做法,對司機有更強的約束。
記滿分后扣駕駛證
新條例規定,一個周期記滿12分后,執勤交警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被記分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交警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管所將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法律法規考試。合格的發還駕駛證,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如果超過12分拒不處理的,駕駛證將被停止使用。已被記滿12分的違法者如拒不參加學習,也不參加考試的,交警將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一旦被發現繼續駕駛車輛的,將按照無證駕駛處以拘留。
主動學習最高可少記6分
司機如果眼看累積記分快到12分了,還有補救的辦法,那就是主動申請參加交警局統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不少于6小時,考核合格后每次減少其累積記分3分,但一個記分周期內的減分最高6分,不能超過。
“無主”記錄由車主承擔
小劉將私家車借給朋友小李使用,數日后發現有一宗沖紅燈被電子眼拍攝的違章記錄,無法確定是誰違章的。這種情況下該記誰的分?
8月1日起,交警在處理“電子眼”記錄的違章行為時,將制作調查筆錄,確認是誰違規行車。如果沖紅燈的是朋友小李,并且他能主動承擔責任,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交警將依法處罰小李,并記小李3分;如果車主小劉隨便找個人“頂包”,經交警調查并不是當事人,那就將由小劉承擔違法處罰和記分。
如果車主是單位,或者車主沒有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那將對車主除按條例對該車輛的違法行為罰款外,違法行為還要另外加罰1000元。
“頂包”代罰將被拘留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車主小劉的駕照已經被記了10分,眼看就要累積至12分,他找來朋友小李“頂包”,會有什么后果?
為了避免“頂包”代替受罰的情況發生,交警局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打擊“頂包”者,一是所有違法一律要求當事人處理;二是根據“電子眼”記錄的當事人特征核對駕車者;三是假如同一本駕駛證的持有人一年內駕駛4輛不同車牌號的車輛違法時,交警將進入特別調查程序,由專人對該人駕駛證進行調查,一經確認屬于“頂包”的,將嚴懲不貸,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提供虛假證言”的有關規定,對“頂包者”駕駛證進行暫扣,對交通違法者和“頂包者”一并予以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注冊短信服務記分及時知
據悉,“電子眼”查獲的違法行為從8月1日起開始記分,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要及時了解自己的記分情況。為了使全市所有駕駛人(包括外地駕駛證)及時掌握記分情況,交警局擬分步提供多種記分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
在全市交警各違法處理業務窗口都可以利用觸摸屏自助查詢或者向辦案民警咨詢,查詢到自己的累積記分狀態;或者通過交警局互聯網門戶網站提供查詢服務。
注冊交警手機短信服務,注冊成功后,可享受違停短信提示、輕微違法行為實施敬告式執法、違法行為及時告知、車駕管信息查詢、交通管理信息告知、路況信息查詢、車駕管信息及時告知等多項人性化執法措施和便民服務。
從8月1日起,如果車輛被“電子眼”記錄到有違法行為的,市交警局將在48小時內將違法行為時間、地點、罰款數額包括記分情況通過手機短信發送給車主,如果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超過9分的,交警局將通過手機短信及時提醒。同時,市民也可以發短信到特定端口查詢自己的記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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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是指交通違法行為相對應的記分數值,違法行為危害程度越高記分分值越高,按照公安部111號令的規定,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記分周期為一年,總分12分,從駕駛人初次領取駕駛證之日起算。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記分與處罰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分別計算,累加分值。(深圳商報記者 沈小妮 通訊員 楊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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