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10%至15%之間,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
記者從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根據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的通知》的要求,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截至目前,北京、內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廣西、海南、四川、甘肅、青海等12省(區、市)已實行新制度。現在,酒后駕駛違法行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還將會付出更多的經濟代價。
加大成本 嚴格制度直指酒后駕駛
酒后駕駛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對機動車實行交強險浮動費率制度,對連續發生交通違法的機動車輛上浮保險費率。
今年初,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的通知》,規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10%至15%之間,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將加大酒后駕駛的違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懲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嚴管酒后駕駛長效機制、預防酒后駕駛發生的重要制度。
2009年以來,打擊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酒后不開車的觀念也在深入人心。據統計,2010年以來,全國因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交通肇事導致的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7.5%。
北京3月1日實行聯系浮動制度以來,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2.3萬起,其中有2259輛機動車在購買新交強險時,因為酒后駕駛行為上浮15%的交強險費率,15輛機動車因醉酒駕駛上浮30%費率;上海4月1日實行新制度以來,共查處酒后駕駛5213起,其中290輛機動車上浮交強險費率15%,45輛機動車上浮費率30%。
費率聯系浮動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執行
根據有關規定,浮動費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區、市)保監局和省級公安機關在充分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確定。
據悉,除北京等12個已經開始執行的省(區、市)外,其它省(區、市)的聯系浮動制度正在進一步論證和制定中,待正式公布后開始實行。
購置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是法律規定機動車合法上路行駛的必要條件。這意味著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交強險實行聯系浮動可能會影響到每一位機動車駕駛人,特別是有酒后駕駛行為的駕駛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駕駛人,酒后駕駛害人害己,不要心存僥幸。(湯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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