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汽車召回事件多少讓中國汽車有些尷尬,由于沒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責令召回條款,一些跨國汽車企業在國際上實施召回的時候,往往繞開中國市場,對中國的汽車消費者造成不公正待遇。本月初,首個具有法律效力責令召回條例《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社會意見,如果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將替代質檢總局2004年會同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部門規范,開啟了中國汽車責令召回制度。
●中國召回制度欠缺責令召回
實際上,截至到《條例》正式發布之前,中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還僅僅停留在召回的備案階段,跨國汽車企業的全球汽車召回事件,只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主管汽車召回的質檢總局缺陷產品召回管理中心進行備案即可。即使發生應該召回而未召回,或者召回不及時造成危害,缺陷產品召回管理中心只能依據2004年發布的部門規章《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處以數額有限的罰款和處罰,無法對生產企業形成真正的法律威懾力。
幾年來,汽車召回事件頻發,召回問題顯現。質檢總局缺陷產品召回管理中心一直在尋求啟動責令召回,并建立由百位專家組成的專家團,依托汽車質量監檢機構啟動責令召回,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支持,責令召回進展緩慢。去年開始,由多部門起草的《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上報國務院,啟動汽車召回的立法程序。
從這次公布的《條例》(征求意見稿)看,今后汽車召回的主管部門,已經上升到由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統一負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信、商務、公安、交通運輸、環保、衛生、工商、海關等有關主管部門(簡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簡稱地方管理機構)在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按照職責分工在本轄區內組織汽車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
●召回條例缺乏操作性條款
一些閱讀了《條例》(征求意見稿)的汽車企業人士認為,實際上,《條例》系統闡述了未來中國汽車召回監督管理的基本框架,但是缺乏可操作性的條款,比如對責令召回的調查部分不夠明確,什么情況屬于“應當主動召回但未召回”?怎么進行界定?如何啟動責令召回調查?這位人士表示,在歐美國家,涉及汽車召回的法律法規相當健全,涉及消費者投訴、監督管理、危害賠償等系統條款,這次發布的《條例》缺乏可操作性。
從《條款》(征求意見稿)內容看,今后中國汽車召回事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將發揮重要作用,這從一定程度上為召回調查全國范圍展開奠定了基礎。但是一位關心中國汽車召回的網友說:“我的車存在很明顯的油管設計缺陷問題,曾經向生產企業和主管部門投訴,但是得到的答復是:你先找機構檢驗檢驗。”這位網友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相信我的車的問題是一個普遍的問題,但是如果要讓相關部門啟動責令召回,可能需要我預先支付高額的檢驗費用。
業內專家認為,這次發布的《條例》對于汽車企業來說是嚴厲的,特別是生產企業應當主動召回但未召回的責令召回條款,主管部門將對生產企業處以違法生產、銷售、進口產品貨值金額5%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不同于2004年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部門法規,發布后《條例》將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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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汽車召回賠償索賠第一案 地方法規促動召回賠償
今年4月份,杭州工商部門、消保委運用地方法規,首次為投訴豐田RAV4上千名車主獲得召回補償,雖然僅僅只是300元消費券,但是開啟了中國召回賠償的先河。
在去年豐田全球大規模的召回中,同樣作為豐田問題汽車的受害者,在美國,豐田對有關車主提供‘上門召回’服務,并對親自駕車返廠的消費者補貼交通費用,在汽車修理期間,還提供同型號車輛使用。而在中國,車主只能自駕至4S店完成召回,還有可能因零件缺貨而多次往返維修,卻只字不提賠償問題。
事件發生后,有關“同損同賠”討論逐步升級,中國汽車召回法規的缺失讓該事件多少有些尷尬。杭州工商部門、消保委通過對杭州車主的投訴調查,運用浙江地方法規《浙江“三包”商品目錄》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向豐田提出維權要求,并最終獲得召回賠償,從而促使豐田召回賠償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該案例被稱為中國汽車召回賠償索賠第一案。(何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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