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天價”拖車費一直是交通事故救援領域一個廣為人詬病的弊端。動輒上萬元的費用,往往令當事司機叫苦不迭。陜西省日前專門出臺規定,對交通事故救援服務收費進行規范,并詳細規定了收費的最高限價。此舉能否有效遏制“天價”拖車費現象,引發了社會輿論的極大關注。
司機:“形同趁火打劫”
近年來,隨著我國公路的快速發展和機動車數量的迅猛增加,事故救援悄然成為一個蘊含巨大“商機”和“利潤”的產業。隨之而來的,是這一領域的亂收費現象屢見不鮮,司機們對此深惡痛絕。
來自寧夏的車主王學寶曾深受其害。2010年3月25日下午,駕駛大貨車的王學寶沿滬陜高速公路進入陜西省商洛市境內,后掛車的4個輪胎突然爆裂著火。令王學寶沒有想到的是,這次簡單的事故處理,他要付4萬多元的處理費用。
這筆費用包括:拖車費1.05萬元,從事故地點到交警隊指定的停車場,路程12公里,其中含吊車費7000元、裝載事故車輛的平板車費用3500元。此外,還有倒貨費18500元,損壞路產賠付1.48萬元,總共4.38萬元。
“處理事故的花銷加上丟失的貨物,這一趟的損失總共6萬多元,這簡直是趁火打劫。”王學寶不由得發出這樣的慨嘆。
此事經過媒體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陜西省有關部門經過調查,對涉嫌違規的商洛市交警部門進行了查處和整頓,并將超標準收取的費用如數退還給了當事人。
王學寶的遭遇并不是孤例,事故救援處理中的拖車費過高問題普遍存在。在動輒上萬元的拖車費屢屢出現后,有一個疑問縈繞在人們心頭:“天價”拖車費為何會大行其道?
記者從陜西省物價部門了解到,當前事故救援領域的亂收費有兩大原因:一是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全國通行的收費標準,各省也大多沒有制定全省統一標準,使得這一領域的收費容易出現混亂現象。二是當前事故救援領域存在壟斷服務和強制服務的現象。一些地方提供事故救援的企業往往與交管部門掛鉤,發生事故后必須由這些企業提供救援,同時對一些可以不收費的小事故也強行提供救援服務,以獲取高額利潤。
物價部門:出臺最高限價
“王學寶事件”之后,盡快出臺陜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標準,遏制施救公司的不規范收費行為,提上了陜西省相關部門的議事日程。由陜西省物價局牽頭,聯合陜西省交通運輸廳和公安廳出臺的陜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日前正式發布,并從7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陜西省物價局經營性收費處調研員楊建斌介紹,陜西省新出臺的標準規定,公路清障施救遵循就近、安全、便捷原則,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駛離而影響交通的事故車輛外,其余車輛實行自愿有償服務。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清障施救服務企業須嚴格執行價格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應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部門的監督檢查。
記者在此次出臺的統一收費標準中看到,對于10公里以內的事故救援,按照車型不同,陜西省規定的拖車費用最高限價為1500元,吊車費用最高限價為3750元,超出10公里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標準每公里收取5元到13元不等的空駛費。
“鑒于陜西省地域特點差異較大,我們規定各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市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但一律不得超過省定最高收費標準。”楊建斌說。
專家:根治還需形成合力
陜西省事故救援最高限價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一些司機在對此舉措表示歡迎的同時,也懷疑其能否得到有效落實。針對這一擔憂,陜西省物價部門表示,出臺收費標準只是遏制亂收費現象的其中一項工作,要有效消除“天價”拖車費現象,還需要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
據楊建斌介紹,為了加強對事故救援行業的規范,陜西省還將對公路清障施救服務實行資格準入。交通和公安部門將共同負責審核公路清障施救服務企業的資格,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交通和公安部門核準的相關資料,核發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證。企業取得上述資格后,方可實施救援服務并收費。
今后陜西省相關部門還將加強合作,價格部門將加強對清障施救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交通部門將建立施救信息平臺,有效組織公路清障;公安部門將加大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巡邏密度,快速處理突發事件和交通事故,合理利用公路清障施救力量,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長期關注交通領域的陜西臻理律師事務所主任魏鋼認為,針對“天價”拖車費現象,物價部門首先要加大查處力度,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門在積極配合的同時,自身也要從拖車費的利益鏈條中切割出來,不與施救企業發生關聯,以做到中立和公正。隨著我國機動車數量的增多,交通事故救援關系著越來越多百姓的利益,是一項帶有公益性的行業。從長遠來看,相關部門可以將事故救援視為公共行政服務的一種,由此產生的支出由公共行政部門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負擔其中一部分。(記者 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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