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廳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開展警用車輛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活動以來,截至6月28日,福建全省公安機關已全部收回外借警車48輛(其中警用摩托車15輛),外借警牌22副;收回外借的O牌車39輛,外借的O牌車號牌20副。
據介紹,福建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摸排登記統計的警車11862輛、O牌車6208輛、涉案車輛48689輛,查處各類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非執行緊急公務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志、警用車輛私用等警用車輛違規問題1439起。
如何收回過去因各種原因外借外掛的警車及警車號牌?福建省公安廳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嚴格追究責任。同時,將收回任務層層分解,由各地公安局領導牽頭包干。各級公安督察部門會同裝財、交管部門,認真調閱警車檔案和系統數據,實地逐車、逐牌核對,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時收回。(記者余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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