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于本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將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等。
據《法制晚報》報道,一位參與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修正草案或將單獨設立惡意欠薪罪和危險駕駛罪。
據了解,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城鎮違法高速駕駛機動車競逐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其中。
根據公安部2009年10月《關于修改酒后駕駛有關法律規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醉駕將納入刑法調整范圍,分為“沒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節特別嚴重”3個檔次。其中“造成事故”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罰標準高于交通肇事罪(根據現有法律,對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駕,若按交通肇事罪處理,刑期最高為7年)。除追究刑責外,增加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多次違法者終身禁駕。
對于酒后駕駛,公安部《征求意見稿》提出,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降低起刑點,量刑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高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拘留處罰,提高財產罰和資格罰力度,多次違法者加重處罰。
根據最高法統計,2009年1月至8月,全國發生酒后和醉酒駕車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2009年8月起,公安部在全國開展整治酒后駕駛活動,截至去年年底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行政拘留3.8萬人次。從今年4月起,凡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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