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節能汽車推廣政策實施以來,政策效果已初步顯現。為進一步做好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保證推廣機制有效運轉和消費者真正受益,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對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的實施細節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節能汽車推廣企業要保證推廣財政補貼及時兌付。同時指出,在消費者購車時,汽車經銷商有義務向消費者介紹汽車節能性能及應享受的財政補貼,在消費者提供個人信息、車牌號碼并在銷售發票上簽字確認后及時兌付補貼。推廣企業要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政策內容和目的,介紹操作程序,加深消費者認知,取得消費者配合和支持。
對于此前有媒體報道的一些經銷商以消費者已享受優惠價格為由拒不支付補貼的現象,財政部在通知中明確,節能汽車推廣企業及其經銷商要把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補貼嚴格區別開來,先按享受企業優惠后的實際價格出售節能汽車并開具銷售發票,再將政府補貼兌付給消費者。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已享受價格優惠等為由拒不兌付補貼,不得因政府補貼提高節能汽車銷售價格,切實使消費者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通知還要求,節能汽車推廣企業要在月度終了后10日內將推廣車輛型號、價格、車牌號、消費者個人信息、聯系方式以及銷售網點信息等,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報送財政部。推廣企業要對上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要妥善保存帶有消費者簽字的銷售發票等憑證。
同時,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抽查,對把財政補貼與價格混在一起、不及時兌付或拒不兌付補貼、代消費者簽名冒領補貼以及變相漲價、哄抬車價的推廣企業,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補貼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取消節能汽車經銷商或生產企業推廣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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