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車是否應與國產車受同等使用年限限制?昨日,針對政協委員放寬機動車強制報廢年限建議的提案,省經信委答復,國家有關部委正在制定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載貨車15年強制報廢合理
省政協委員岑潤洪認為,國家規定機動車的強制報廢年限中,將“重、中、輕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半掛車、全掛車”定為15年強制報廢,而不根據機動車的實際性能狀況和用途區分判定報廢,實行一刀切是不合理的。
答復表示,這一政策已綜合考慮了車輛本身的質量、使用用途、日常保養和各地的道路路面建設狀況等實際情況。
進口車與國產車同樣標準
岑潤洪認為,在使用條件不變的環境下,進口機動車質量、性能、環保、節能等方面都比國產同級車強,因此其使用壽命一般比國產車更長。對進口車,需按其安全技術狀況和各種綜合實際情況作判定延期使用年限,不應與國產車受同等使用年限的限制。
答復則表示,所有車輛都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標準一視同仁,不可簡單地認為進口車比國產車質量更好而放寬對其監管,對進口車和國產車制定不同的報廢年限標準不合適。 (記者 李棟 通訊員 張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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