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我國車船稅新政策將分為7個梯度按照排量進行征稅,與現行政策相比,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減輕,大排量乘用車稅負則大幅增加。10月15日,國稅總局網站透露消息,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車船稅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將進行首次審議。
能源告急,污染嚴重,用稅種引導節能減排不可避免。不過如何分類征稅,如何確定稅收的標準,這是一門情系民生的大智慧藝術。自2007年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來,政府對車船稅進行了適當調整,但由于車船稅的征收未與乘用車排量掛鉤,使得該稅種在引導節能減排方面的作用并不明顯。在此背景下,結合當前官方言之鑿鑿房產稅,階梯電價漲聲不斷的現實語境,此次車船稅難免會遭到輿論和坊間的質疑。
在考量車船稅時,固然要肯定政策設計者的善意,譬如調節收入分配、調控車船的使用效能、鼓勵發展小排量汽車等等。但這里有幾個問題先要厘清:一是排量與耗能并非絕對的正比關系,譬如1.6升排量的手動日產車,耗油比1.0升排量的國產車要低,按照現行油價大約0.4元/公里左右。因此,耗能還與汽車的性能、質量有關,單純用排量權衡是有失偏頗的,業內人士建議,最好用加權平均法來測試車輛耗油量,以此作為納稅依據。
二是稅負減輕起點定為1.0升及以下的排量區間不科學,之所以這么說,一來,這個區間的車型不僅技術含量低,車型品種少,而且很難滿足在高速路上行駛以及爬坡等要求,因此,銷量很差,市場占比份額為5%左右,因此,稅負減輕起點的擬定無益于節能減排。二來,這個排量區間與減免車輛購置稅相悖,2009年初,我國出臺減免車輛購置稅政策,即以1.6升的排量作為劃分標準的。如果車船稅擬以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減輕,那么多數家庭購買的是1.0-1.6升小排量汽車不僅不會受益,反而還會在原有稅負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稅收負擔。顯然車船稅的起點定位難以回避政策自相矛盾的尷尬。
三是階梯車船稅未必實現政策設計的初衷——引導公眾節能減排,有車一族也未必在乎每月上漲數十元車船稅,而公車更不會買賬,據國家有關部委統計,每輛公車年消費額平均為8萬-10萬元。一些單位一輛公車一年僅維修費用竟然高達10萬元以上,甚至有的公車一年竟換了40多個輪胎,平均每周換一個。相對一年上漲數百元甚至上千元的車船稅,那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英國經濟學家哥爾柏說:“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以此權衡當前車船稅,我們聽到了“最多的鵝叫”,可見這次階梯車船稅并未找準一個合理的切入點,確保最廣大人民利益不受損。要找準這一平衡點,筆者以為一方面強化公車編制管理,縮減公車數量并降低配置標準,盡快修訂現行公車管理制度,適當降低按領導級別配置的公車價格標準。另一方面賦予公眾以及相關利益團體車船稅征收時更多的話語權、參與權、決定權,真正形成自下而上的征稅體系。楊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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