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乘用車擬按發動機排氣量分檔計征車船稅———
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58%左右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稅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
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9%左右的排氣量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適當調高。
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的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解讀
1.6升以上排量稅額將分檔調高
根據草案,我國乘用車車船稅的計稅依據,將由現行統一計稅,調整為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征。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作車船稅法草案的說明時介紹,現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載客人數少于9人的小型客車的稅額幅度為360元至660元。豪華車和普通車都是相同的標準,“未能充分體現車船稅的財產稅性質和應有的調節功能”。
對此草案規定,目前占我國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載客少于9人的汽車)車船稅的稅負,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具體如下:
——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58%左右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稅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
——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9%左右的排氣量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適當調高。
——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的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此外,草案對載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車的稅額幅度略作提高。對貨車仍維持現行按自重每噸16元至120元的稅額幅度不變。為支持發展汽車甩掛運輸,對掛車由現行的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
對于船舶,草案仍維持現行每凈噸3元至6元的稅額幅度不變。草案還規定,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按國務院的規定加收車船稅。
擬擴大征稅范圍 以體現稅負公平
草案擴大了車船稅的征稅范圍,不再按車船是否應登記確定是否納稅。
根據現行條例,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而不需要登記的單位內部作業車船不征稅。
“車船稅是一個財產稅,從稅負公平出發,不論車船是否應向管理部門登記,都應納入征稅范圍,這次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進一步完善了征稅范圍。”相關專家指出。
草案規定,擁有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所列車船的單位和個人,作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車船稅。
根據草案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車船稅的納稅范圍為乘用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分檔)、商用車(包括客車和貨車)、其他車輛(包括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船舶。
擬擴大優惠范圍 鼓勵新能源車船
草案除保留現行條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外,還增加了稅收優惠的情形。
具體規定為: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免征車船稅。
車輛無納稅證明 將不得予以登記
根據草案,我國將進一步強化車船稅的征管手段,相關部門要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作車船稅法草案的說明時指出,機動車輛數量龐大,稅源分散,僅靠稅務機關自身力量征管難度較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管理的機構比較健全,制度和手段措施比較嚴密,在不較多增加其工作量的情況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船稅的征收給予適當協助,對于提高征收效果,防止稅源流失具有重要作用。
據此,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對未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車輛,不予登記,不發給檢驗合格標志。(記者 張艷麗)
釋疑
按排量征稅因何而來?
我國現行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將載客客車接載客人數分為大、中、小、微型四個等級,其中載客小于9人的小型客車稅額幅度為360元至660元。據此,豪華車和普通車都按相同的稅額繳稅。
這一規定曾經受到不少車主的質疑。擁有一輛1.1升排量車的車主李玉紋說:“我的車排氣量小,價值低,卻要和大排量的車主負擔一樣的車船稅,這太不合理。”
“這一規定未能充分體現車船稅的財產稅性質和應有的調節功能。”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作車船稅法草案的說明時表示。
也有不少人對此提出異議,認為既然車船稅是財產稅,就應該按照車船的價值征稅,以排氣量計征與財產稅不符;另外,也有人質疑,車船稅和燃油稅是否屬于重復征稅?能否將車船稅合并到燃油稅之中?
謝旭人就這一問題解釋說,車船稅計稅依據理論上應是車船的評估價值,但車船的數量龐大且分散于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為了方便征管,草案中采取了按排氣量征稅。
財政部稅務司有關負責人分析說,汽車排氣量和價值之間有著正相關關系,相關性高達97%,也就是說一般排氣量越大的車價值越高。因此,以排氣量計征車船稅能夠體現它的財產稅性質。英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也是按排氣量征稅。這位負責人同時指出,車船稅與燃油稅不是重復征稅,車船稅是財產稅,而燃油稅是使用稅,兩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表示,兩者不屬于同一征稅范圍,車船稅是在財產的保有環節征收,有車就應繳稅;而燃油稅是在使用環節,多用多交、少用少交。
能否體現稅負公平?
根據車船稅法草案,載客小于9人的乘用車即小型汽車,車船稅將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征,與現行計稅稅額相比,有的降低,有的提高,還有的沒有變化。
財政部稅務司有關負責人說:“此次稅負結構調整,是一個有加有減的政策,受影響的主要是中等排量和大排量的汽車,對大部分汽車而言是沒有變化的,貨車、船舶方面也沒有動,對甩掛運輸的還減了稅。”
安體富說,按排量梯度征收可以達到節能減排的調控目標,大排量的汽車對環境的污染更嚴重,所以理應付出相應的代價與成本,這樣設計也體現稅負公平。
能多大程度促進減排?
財政部稅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車船稅法草案規定,對高能耗、高污染的汽車可以加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汽車可以減免稅等,這些政策可以進一步鼓勵人們選擇節能的、低排放的、小排量的汽車,也有利于汽車產業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指出,按排量分檔征稅,可以鼓勵小排量車的生產,也會引導消費者理性購買。
一位汽車經銷商認為,稅負結構調整,上漲最多的是豪華車市場,但對于動輒百萬元的購車款來說,車船稅上漲所占的比例基本可以忽略不計,此次稅負調整可能不會改變他們的選擇。
有人分析認為,此次調整降低了購買小排量車的門檻,有可能刺激小排量車的消費,從而導致交通壓力加大,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節能減排”的效果。(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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