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規定,對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稅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減征或者免征,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加收車船稅。
車船稅調整和近期引起廣泛爭議的階梯電價改革,被認為頗有相似之處。從大的背景上說,都出于節能減排的考慮;另一相同之處在于,調整之后無一例外,整體上都“漲價”了。正是因此,難免都引起了普遍的質疑。
其實,要真正起到節能減排效應,首先必須嚴格控制公車數量和級別。很多公務用車排量往往都在2.0升以上,即便稅額再高,也是用納稅人的錢在埋單,用車的人不會心疼車船稅提高了多少。
此外更重要的是,稅改乃國家大事,關系千萬公眾利益,沒有充分的博弈,其結果難令人信服。就算油、電、氣的歷次漲價,形式上多少也是進行了聽證。繞開民意征詢的車船稅調整,草案未經意見征求就直接進入審議階段,有悖立法原則,實在值得商榷。
參與互動(0) | 【編輯: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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