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應該禁用,不應鼓勵用交稅置換排污權。”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6日下午在分組審議時,針對車船稅法草案中的有關條款展開了熱烈討論。
車船稅法草案中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稅。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宜瑜認為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征或免征車船稅是對的,但“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稅”的說法不太合適。“高耗能、高污染車船,應該嚴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稅賦來調節,不應鼓勵用交稅置換排污權。”
袁駟委員也指出,對高耗能、高污染車船加收車船稅的提法要斟酌。“現在我們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發展結構,主要針對的就是高耗能、高污染的所有東西。”他說,在這種節能減排的形勢下,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應該逐步淘汰并禁掉,而不是憑著加稅就可以通行在世。雖然草案中的這條規定本意不是說誰能交得起稅就可以高耗能、高污染,但在這個方面留了空間。
吳曉靈委員說,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在生產環節就應該是禁止的。“生產出來以后再通過高稅去解決,不就是鼓勵它的生產?”
“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稅的規定應該取消。”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楊偉程說,各個省市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對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強制報廢,而車船稅法草案中的“高能耗、高污染”表述容易讓人誤解為不達標的機動車。此外,對此類機動車加收車船稅,標準不易把握,也使征收難度加大。
另外,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就使用新能源、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免稅的問題提出了建議。朱永新委員說,什么樣的車是使用新能源、節約能源的車?誰來界定?這些問題需要研究,有些打著新能源幌子的車船,可能實際消耗的能源更多。所以必須有嚴格的規定,有權威部門的認定,否則會造成很多不公平。(記者 周婷玉、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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