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分組審議了車船稅法草案。此前,車船稅法草案議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昨天下午在分組審議時,針對車船稅法草案展開討論。多名委員認為,車船稅統一以排量作為計稅依據缺乏合理性,車船稅作為一種財產稅,更適宜按照車價征收。部分委員指出,車船稅法草案的相關規定并非能夠真正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此外,代表建議,車船稅法草案目前的上調范圍覆蓋多數“有車族”,應該廣泛征集車主的意見。
按排量征稅是否合理
蔣莊德委員說,如果車船稅是一個財產稅的概念,則應基于汽車的價值來征收。因為按照財產稅的概念,稅收的多少應當根據財產的多少來進行核算。
烏日圖委員舉例稱,現在按排氣量操作不夠公平,比如排量同為3.0L轎車,國產紅旗盛世轎車價值30多萬元,合資的奧迪70多萬元,70萬的財產和30萬的財產一年繳同樣的稅負顯然不合理。
方新委員說,現在車船稅法草案是按排量收稅,其理由是“車船數量龐大,價值評估難以操作”,方新認為該理由不充分。“一輛車多少錢,發票上清清楚楚”,按照價值評估車輛,然后按照價格分檔來征收車船稅是可操作的,“德國就有現成的做法,可以說,按排量收稅和按評估價值收稅的可操作性是一樣的”。
是否能真正節能減排
任茂東委員說,出臺車船稅法草案目的之一是鼓勵發展小排量汽車,倡導節能減排,但草案現行設計在實踐中能否得到效果存在疑問。“會不會鼓勵了小排放量汽車后,城市更加擁堵?車禍更多呢?”他還表示,現在乘用車的排量大小已經不是判斷是否環保的唯一標準了。例如,渦輪增壓技術、智能變速箱、混合動力、車體輕量化等新技術的應用,已經能夠使有些大排放車降低排放量,也就是說,大排量未必就一定排的廢氣多。
車船稅增幅是否過大
范徐麗泰委員說,如果車船稅法草案通過,1.6升排氣量以上的車主,所承擔的車稅增加了0.5倍至9倍。草案規定,小排量車年繳稅360元,最大排量車年繳稅達到5400元(現年繳車船稅600元),加稅是不是要加到這個幅度?
烏日圖委員表示,從數量上看,除去3%的豪華車,90%以下的乘用車中大部分是私家車,排量大多數集中在1.0L-2.0L。而1.0L以下的車型,無論從安全性和節能減排上,都不代表未來汽車工業發展的方向。
參與互動(0) | 【編輯: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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