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車主
交了12元合格兩小時
“童話大王”鄭淵潔在自己的博客中多次為“燈光調試費”撰文,最新的一篇提及,中央電視臺315晚會向中國消費者征集線索,第一號征集令是“家電篇”。于是鄭淵潔建議“第二號征集令”為“驗車篇”。他在博客中指出,2009年,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汽車銷量第一大國。私家車主數量龐大,每一到兩年要驗車。而驗車時,幾乎所有汽車的燈光都不會合格。然后車主必須到驗車場的燈光調試處“調試”燈光,有經驗的默認潛規則的車主會對維修工說:“不用調了,蓋章吧。”于是維修工直接蓋章收錢。各地驗車場收取的燈光調試費不一樣,少則十幾元,多則百元。雖然不多,但是極大影響了政府的形象,傷害了車主的尊嚴,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就在寫這篇博客的前幾日,鄭淵潔還撰寫了一篇名為“建議北京人大代表就‘車燈’提議案”的博文:“車燈是汽車的眼睛,對于汽車很重要。然而我發現,北京的汽車燈都是壞的。”
“在我這長達19年多達數百次的驗車經歷中,沒有一次我的汽車燈是通過的,包括高檔汽車。我就此詢問過我的不少有汽車的朋友,他們也和我的經歷一樣。”“每次都是汽車大燈燈光高低不合格,不是高了就是低了……然后調試燈光高低,收費12元……你別小看這12元,2010年,北京的機動車已逾400萬輛。每輛車每年燈光調試費12元,400萬輛汽車就是4800萬元!北京大概有41座機動車檢測場,平均下來,每座檢測場每年可收取燈光調試費117萬元!”
這位“童話大王”還在博客中提到了一次自己頗具“童心”的試驗:“2001年一次我去驗車,檢測線的電腦說我的車燈光高了,交過12元進行調試,說是合格了。那天我駕車離開檢測場一公里后,突然好奇心大發,掉頭又駛回同一座檢測場,重新開始驗車(那時驗車還不是電腦管理,同一輛車可以多次檢驗)。由于沒人像我一樣吃飽了撐的一年主動驗兩次車,所以管理機構尚未出臺一年只準驗一次車的政策,我的汽車在相隔兩個小時后,再次駛上同一條檢測線。結果電腦居然還是說燈光低了,不合格,必須調試。我當時心想,難怪我能寫童話,我們生活中的童話太多了。”
車主可提起行政訴訟
投訴分析
北京市瑞中律師事務所
律師 劉鐵
這確實是個“灰色地帶”,檢測場非要嚴格按照標準數值說車主的車燈不合格,車主也無可奈何,只能接受調試,因為這時候檢測場有據可依,可以投訴的是只收費不調試就說合格了的那種情況。
車輛年檢單位是交管部門委托的車輛檢測機構,即檢測場,一些檢測場這樣的做法只能說有變相亂收費的嫌疑。如果車主在車燈檢驗過程中,發現檢測人員說車燈太亮或者太暗,需要調試,在個人繳納了所謂調試費用后,檢測人員并未進行調試,就作出合格結論這種情況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車主個人可以就此以“行政不作為”對交管部門提起行政訴訟。但迄今為止,本市還沒有這方面的案例。建議有疑問的車主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也可以采取錄像等方式搜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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