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義烏6月24日電(記者 董齊)購買新車本是一件挺高興的事,可日前浙江義烏的余女士卻因買車給自己帶來了諸多的煩惱。余女士向中新網記者反映,五月份在義烏金沃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沃爾沃義烏4S店)按揭購買了一輛XC60越野車后,在沒有任何憑證情況下,4S店無故扣除了她5000元錢。讓她氣憤的是當她要求就此解釋時,4S店卻不斷含糊其辭,始終給不出一個合理說明。近日記者就此事進行了采訪。
購車無故被扣5000元
5月初,余女士在金沃公司看中了一款車價為553000元的沃爾沃XC60越野車。在業務員的推薦下,她決定參加售方首付25%按揭購買的活動。“當時業務員說辦理按揭銀行會收取一筆5000元的費用,也沒多想,覺得如果是銀行合理收費肯定會有相關的憑證。”余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她和老公就交了1萬元定金,準備月底提車并和4S店口頭約定如果按揭辦不下來就退還定金。
幾天后,余女士按要求把所有辦理按揭款的資料交給了銀行,但銀行回復,她的情況不能辦理25%的首付活動。考慮到老公生意資金周轉問題,余女士決定放棄購買該車。于是她要求4S店退還定金,誰知卻遭到拒絕。“在定金不能退的情況下,我和老公無奈接受了4S店推薦的首付50%按揭購車活動。”
5月25日,車子到了,但銀行按揭放款并沒有如期下來。提車心急的余女士就和4S店約定先付清全款提車,待銀行放款扣除相關正規費用后再把剩余的錢打回其帳戶。幾天后,銀行按約放款,4S店也將余款打入余女士賬戶。但讓余女士奇怪的是,扣除車險等正規費用,在沒有任何說明的情況下,余款憑空少了5000元。她致電銀行查詢時,工作人員告知她并沒有收取這筆費用。
一筆費用多種不同解釋
在確認銀行沒有收取這筆費用后,余女士當晚就致電4S店的銷售顧問李琳。得到答復是這筆費用被車管所收去了。可當余女士索要發票時,卻被告知沒有發票。“她還說汽車公司一直都是這樣操作的,確實沒有發票。”
得不到合理解釋,余女士第二天便來到4S店進行交涉。“接待人員一開始說是銀行辦理按揭收取的費用,可當我要發票時他們又說是服務費,沒有發票,并反復強調按揭購車一定要收這筆費用的。”余女士氣憤地告訴記者,當她堅持索要發票時,4S店按揭部經理樓靖居然拿出一張400元的發票給了她。“他說這就是扣除我費用的發票,這不明擺欺詐消費者嘛,首先那張發票臺頭不是開給我的而是其他單位,其次5000元怎么就變成了400元呢!”
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余女士將此事反映到了當地電視臺。令余女士哭笑不得的是,當接受采訪時,這比5000元的費用又有了不同的解釋。“6月7日,面對記者,樓靖解釋說這是他們收取的銀行按揭服務費。”
當天樓靖告訴她,公司和銀行簽訂過合同,如果顧客不能及時還款,他們有責任向顧客催款。在顧客不能還款的情況下,銀行可以要求他們公司直接還款。所以顧客辦理按揭對金沃是有風險的,為此要收取顧客貸款額2%按揭服務費。
對于這種解釋,余女士認為自己辦理的按揭有抵押、有資信證明,也從沒要求4S店擔保過,收取這筆費用明顯不合理,且購車時業務員根本就沒有提及過按揭服務費。
金沃公司:沒空接受采訪請以當地電視臺解釋為準
接到余女士的投訴后,6月13日,記者前往金沃公司了解情況。當明白記者的來意后,一名工作人員先是索要記者的記者證,然后告知他們接受當地電視臺采訪時已給出解釋,記者可自行去查找,不再接受采訪。
在記者的再三要求下,接待人員又表示主要負責人因端午放假都已離職,不在公司,無法接受采訪。當記者索要相關負責人電話時,被告之不方便透漏,并說待端午過后會立即安排時間接受采訪,到時會及時聯系記者本人。
6月18日,在久未接到金沃公司的回復電話后,記者再次致電要求采訪。結果得到的答復是,領導全部在外面,安排不出時間接受采訪,請記者以當地電視臺采訪時的解釋為準。
無奈記者只好通過電視臺的網站找到了當天采訪資料。在視頻中對于為何之前業務員未提及要收取貸款額2%的按揭服務費,樓靖解釋到,業務員一定提到,但講話時可能有出入。對于這個說法,余女士表示,在購車時她們確實說會收費,但當時說這筆費用是銀行收取的,并不是他們。
工商部門:收費不合取
針對余女士的遭遇,記者采訪了義烏市工商局和消費者協會。
“金沃公司收取按揭服務費的行為既不合取,也不規范。”義烏工商局一位方姓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他們目前已經接到舉報,接下來會對此事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同時他們還準備召集全市汽車服務行業進行培訓,規范收費行為。
義烏消協一位陳姓工作人員則介紹,在義烏按揭購車收取服務費是存在的,就像加價提早提車,已成為一種“潛規則”,但如何收取因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所以界定比較模糊。“正常情況下按揭服務費的具體金額是由經銷商和消費者共同協商后確定。但如果銷售商沒有得到認可就擅收服務費就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有權通過正規渠道維護自身利益。”
律師:典型商業欺詐行為
義烏紅太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熙恩了解此事后,認定金沃公司的行為是一種典型的商業欺詐,消費者可以將其告上法庭索要無故被收取的費用并要求賠償。
“任何汽車企業收取按揭服務費事先都要先和顧客達成協議或簽訂合同,得到認可,否則就沒有理由收取這筆費用。”楊熙恩說,金沃公司在向余女士解釋時說是其他單位收取了這筆服務費,實際上錢是落入自己的口袋,這就是一種典型的欺詐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余女士可以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返還5000元費用,并可要求相同金額的賠償。”
在發稿時,余女士告訴記者,金沃公司電話通知他們已經開好了發票。但當其老公前去領取時卻被要求簽字,以后不再追究此事。對此余女士表示他們不會領取發票,接下來將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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